西南民族大学2026上半年学位申请:论文查重及送审流程详解

焦点新闻 2026-03-02 15:46 海豚MBA张老师 海豚MBA考研 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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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启动2026上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要求学生3月9日前提交答辩申请,3月20日前提交论文定稿。需通过论文重复率检测、盲评送审(博士及学硕全部盲评),5月24日前完成答辩。答辩后须提交修改说明及定稿,6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授位。异议可在5日内提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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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办法》《西南民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法律及学校相关制度规定,现将2026上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西南民族大学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学校第十二届党代会精神,把握好学位论文的内容关,落实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把握好学位论文的水平关,牢固树立学位论文底线意识,明确校院两级学位授位工作的权责,提升服务学生的效能,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责任。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只有质量达到要求的学位论文,导师才可以签字允许提交检测、评审和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实质性审查,切实履行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

二、西南民族大学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日程安排

(一)3月2日—3月9日:研究生提交答辩申请。具体操作:研究生登录网上一站式服务大厅,选择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答辩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打印系统生成的《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答辩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后,附学术成果附件材料交培养单位审核。注意事项:3月9日下午17:0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学生提交答辩申请前,须缴清学费等费用。

(二)3月13日前:培养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具体操作:培养单位对申请答辩研究生的学分、学术成果、承担的科研项目及缴费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教师端)》,根据审核结果如实填写《博/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汇总表》,打印后交研究生院学位科。注意事项:学院应以书面形式向未通过答辩申请的学位申请人告知结果。

(三)3月15日前:答辩资格复审及学位论文重复率预检测。具体操作:研究生院复审学院提交的答辩研究生名单,根据各培养单位提交的《博/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汇总表》分配预检测指标。培养单位将导师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预检测。预检测结果仅作为导师及论文作者决定是否将学位论文继续进行下一步的参考,此结果不做其他处理。注意事项:研究生自愿参加学位论文重复率预检测,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视为放弃,将直接进入正式检测。未使用的预检测指标将被收回。

(四)3月16日—3月20日:完善论文和正式提交。具体操作:研究生根据学位论文预检测结果,在导师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论文。完成的学位论文送审版定稿按照盲评版格式要求,以“10656_学号_LW_姓名”方式命名PDF版本,连同《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审查登记表》(研究生签字后)一起交给导师。导师以协同电子件形式提交学院教学秘书。注意事项:学位论文材料须学院老师当面提交,不得委托学生代交或者校区转运。校学位办工作人员当面验收,逐一检查或按比例抽查,发现规范要求不合格的,当批次所有材料退回。

(五)3月21日—3月25日:第一次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具体操作:导师确认后将参加检测的学位论文及《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审查登记表》(导师签字后),提交培养单位进行学位论文第一次重复率检测。注意事项:请导师务必以OA协同方式向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交确定的检测版本,对学生自行提交给培养单位的论文版本不予检测。

(六)3月28日前:第二次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具体操作:论文检测工作完成后,负责检测的老师将最后一次检测的结果填入《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审查登记表》。为保证论文检测稿与论文送审稿的一致性,检测合格的论文需由培养单位保存并提交研究生院。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论文,不予送审。注意事项:预检测、第一次重复率检测及第二次重复率检测均不提供详细报告,只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导师。

(七)3月28日:提交盲评论文及相关材料。具体操作:相关要求详见后文及附件3。注意事项:请严格按照盲评要求,隐去学校logo、个人信息等,并按要求命名文档。

(八)3月30日—4月22日:论文评阅送审。具体操作:由研究生院组织盲评的学位论文,评阅结果预计于4月22日前反馈至各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组织送审的学位论文,评阅结果须在4月15日前返回至研究生院学位科。未能送审及未获得通过的学位论文,不予以组织答辩。注意事项:评阅合格的论文方可进入答辩环节,未经送评的学位论文,不予组织答辩。专业学位送评使用《专业学位硕士论文评阅书》。

(九)5月24日前:学位论文答辩。具体操作:各培养单位在系统上填写答辩委员会成员信息,将答辩学生分组,打印《研究生论文答辩安排表》盖院章后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审核,领取答辩批复及答辩专家聘书,组织答辩。未取得批复组织答辩的,答辩结果无效。注意事项: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详见附件1《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办法》。请通过答辩的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将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后,及时登录系统核对学位授予数据,核对无误后打印《学位基本数据表》手写签字交培养单位,以保证学位证书制作及学位授予信息网上报送工作顺利进行。如未核对导致提交的信息不准确造成网上学位信息错误的,后果自负。

(十)5月27日前:培养单位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具体操作:相关要求详见后文。注意事项:对未通过的研究生学位申请人须给予书面通知。

(十一)5月31日前:录入答辩和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结果。具体操作:答辩结束后,培养单位登录系统录入答辩结果,审核后将结果提交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将分委员会讨论结果录入后,打印《西南民族大学**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年度讨论材料统计表》于6月5日前交学位管理科。注意事项:根据提交清单完整准备材料。

(十二)6月中旬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授位情况。具体操作:按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执行。

(十三)7月中旬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春季学期最后一次会议。具体操作:3月申请学位的学生中未能在6月达到授位条件的学位申请人,经过论文修改或者业绩条件准备,符合条件的,进行春季学期第二次学位申请审批。5月学位答辩中,答辩未予以通过的仅能在秋季学期申请答辩;答辩虽然通过但需要修改的,最迟可在7月份经学院分委会通过修订定稿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尚未授位的已毕业博士研究生在达到授位条件要求的成果业绩后申请授予学位的,应在规定年限内在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提交二次申请学位所需学术业绩审核表(见附件3)及成果原件,导师及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提交学位分委会讨论,通过后须在单位网站公示成果业绩,公示无异议后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提交材料。

四、西南民族大学论文盲评送审工作要求

(一)盲评比例
博士及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参加盲评;专业学位论文按各专业50%的比例随机抽取,由学校统一送2位理论专家、学院送1位行业专家进行盲评,抽取时间为3月30日前。未被抽中的专业学位论文,由学院按要求组织送审。

(二)盲评材料提交要求见附件4
1.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电子件):最后一次检测合格的盲评版格式的学位论文PDF版,以“10656_学号_LW”命名(中间用下划线连接,命名中不要空格,学号必须准确无误,否则不能送审)。
2. 博士学位论文摘要(电子件):TXT格式,中文摘要,以“10656_学号_ZY”命名(中间用下划线连接,命名中不要空格,学号必须准确无误)。
3. 《学位论文盲评汇总表》(附件5)(注:汇总表中的一个研究方向最多20个字,限填两个,以中文分号分隔,总数不超过40个字)。
4. 《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审查登记表》(盲评送审)纸件(附件6)。
5.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内容中不得出现学校、导师、作者以及其他有可能透露论文来源的字样,例如论文封面的学校名称、校徽、作者、指导教师,论文的致谢、研究生在读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作品要求学生将视频信息中的学校名称、导师信息、演员信息、致谢等进行隐藏处理,交导师把关后,上传至百度网盘,并将网盘链接和密码交给学院。
6. 所有书写、装订格式按《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2022版)》(附件7)执行。

(三)盲评材料提交时间:3月28日下午17:00前,电子件通过协同发研究生院邢静然老师,纸件交航空港校区南区行政楼307室。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审批的工作要求

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通过答辩后的学位审批程序,按照《西南民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严格执行。在此基础上,注意两点工作要求。

(一)学位论文审核环节的重点督导与实质审核
对外审通过但分数较低的学位论文,各学院应建立重点关注名单,在答辩前,导师及学科点应对修改进行重点帮扶督导。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学位审核时,应留足充足的会议工作时间,坚决杜绝“松、宽、软”工作倾向,按照国家学位法、学校授位工作规定及本学科的学位授予标准,对本单位申请授位人的学位论文定稿进行质量把关。对重点关注的学位论文应有相应的讨论,并在会议记录中体现备查。
学位论文质量或学术业绩条件未达到授位条件的学位申请人,应在会议后及时给出书面通知,说明未予以通过的理由及修改建议。
如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建议授位决定但又作出继续修改论文决定,须在学位论文进一步修改完成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会再次进行审议,分委会会议通过修改并确认定稿版本后,学位申请人的授位材料方可报送校学位办。

(二)答辩后修改及定稿前的闭环管理
自2026年上半年起,各培养单位务必强化学生答辩后修改的闭环管理。学位申请人必须在答辩后及时提交《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及提交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批表》(附件8)。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需共同签字确认,核实每一条修改意见均已落实到位。
提交分委会会议进行学位审批的会议材料,必须包含以下4类,未能按要求提供定稿及相关信息表的学生,不得列入会议学位审批讨论名单:
1. 学位论文定稿电子件,要求完整的Word版本和隐去相关信息的PDF版本各1份,以“专业全称_姓名”命名。
2. 《西南民族大学授予学位人员基本信息表》(研究生登录研究生院官网对个人信息核对,特别需要核对因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造成的学位论文题目、关键词等变动,无误后打印并手写签字)。
3. 《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定稿确认表》纸件1份(附件9)。
4. 学位论文声明及授权页复印件1份(必须有研究生及导师手写签名)。
校学位办将对各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分委会会议纪要盖章签字扫描电子件需要提供校学位办备案。对学位论文定稿及学位授位信息确认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凡发现论文定稿前修改环节缺失或监管督导敷衍塞责的情况,则该批次学院提交的授位建议名单整体列入学位论文质量隐患挂牌督办范围。该批次整改合格前,不得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提交校学位办的研究生授位申请材料实施清单管理(附件10)。

六、材料及表格下载

相关材料、表格及论文写作格式要求下载步骤: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学位工作下载。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上述工作日程完成学位论文管理相关工作,学位授位清单材料须学院老师当面提交,不得委托学生代交或者校区转运。校学位办工作人员当面验收,对学院学位授位材料按比例抽查,发现规范要求不合格的,当批次所有材料打回。

(二)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对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申请学位所需成果认定等过程中相关学术组织或者人员做出的“不通过”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得到结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本人签字的书面学术复核申请(材料应包含成果及原评阅、答辩材料、结果)向校学位办提出复核申请。相关规定按《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术复核与学位复核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11。

(三)授位及毕业学业档案相关通知将于5月中旬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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