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6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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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6年一志愿复试3月28日-4月3日现场进行,含专业笔试面试、英语笔试口语,总成绩按初试70%+复试30%计算。公安学科须参加政治考察和体测,同等学力须加试。复试资料可咨询老师了解获取相关专题: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了安全、公平、科学地开展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已经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科学设置复试各环节流程,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推进。
(二)全面贯彻“五个坚持”原则,也就是: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等,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等,确保生源质量。
(四)在复试录取中的各个环节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复试中各项考核的量化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二、复试工作组织机构及分工职责
学校成立2026年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由党委书记、院长任主席,分管研究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席,成员包括研究生院、纪委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各学位点导师组组长。招委会全面领导、指导及协调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研究生院统一管理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统一审核各教学院(部)复试、调剂、录取有关操作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各教学院(部)负责本学院(部)复试的具体工作。
纪委办公室负责全校复试期间的监督巡视工作。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安全及信息技术保障。
宣传处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审核。
计财处负责经费保障。
后勤管理处负责场所环境消杀、场地保洁等后勤保障工作。
保卫处负责复试期间的相关安全保卫工作。
基建处负责复试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
三、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一)复试安排
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2026年3月28日至4月3日,其中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原则上在4月7日前完成;调剂考生按照我校另行通知的复试时间进行复试,原则上在4月27日前完成。复试地点原则上为我校塔湾校区。
(二)参加复试考生的确定
1.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2026年招生规模,依照《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警院发〔2025〕19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各专业分配招生计划。
2. 普通计划考生: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按照初试科目相同的专业统一确定复试线,初试科目不同的专业按照研究方向分别确定复试线的原则。非公安学科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照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原则上不低于1.2的比例、公安学科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研究方向)按照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原则上不低于1.6的比例,确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考生各单科分数要符合A区对应门类的基本要求。
3.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向我校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通过退役军人事务部和我校资格审核后,按照申请专业(研究方向)参加复试。
4. 校内各计划类别、各相近专业或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导师情况作适当调整使用。
(三)复试方式、科目及成绩评定
1. 根据我校实际,复试一般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专业面试、英语笔试和英语口语测试。研究生院将在复试期间全面协调具体流程。复试重点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外语水平、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人文素质等。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笔试科目
(1)专业课笔试科目
专业课笔试科目详见我校官网已发布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笔试属于综合性科目,考试内容按照对应科目的复试考试大纲要求确定,具有综合性、应用性特点。专业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实施。
(2)英语笔试
英语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实施。
(3)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参加加试,加试科目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科目进行。
3. 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实施。按照我校招生专业与复试需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专业(研究方向)特色和本单位实际,组成面试组,负责面试各专业中报考该单位的考生。面试组由各培养单位领导、研究生导师组成,每个小组一般为5人。各培养单位按照面试小组人员组成原则,组织好各专业面试小组成员,并做好面试考试内容、地点、设备等准备工作,组织开展专业面试工作。
专业面试考核内容一般为专业知识,重点测试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要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还要考察考生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掌握情况、科研能力水平等。专业面试测试时间每人不少于20分钟,考核完毕后由小组成员当场打分,评委打分的平均分数为该考生专业面试成绩。
4.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基础教研部组织实施。听说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表达的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几个方面测试考生英语口头表达能力。测试一般包括:朗读短文、回答问题及自由阐述。听说能力测试采取在语音教室进行音频采集,由测试小组就音频资料进行评分的方式进行。音频采集时间为每人8到10分钟。
各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进行记录并全程录像,录像资料在复试结束后送交研究生院保存备查。各复试小组应事先安排采取有效方式,随机确定考生面试的次序,并在复试场所予以公布,不得以初试成绩排名为面试的先后顺序。各复试小组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将考生成绩报送研究生院。
5. 复试分数计算:复试成绩计算方式
(1)英语
听说能力测试(A1):满分30分;笔试(A2):卷面总分100分,折合为满分70分。
(2)专业课
面试(B1):满分40分;笔试(B2):卷面总分80分。
(3)复试成绩的计算
复试总成绩 = A1 + A2 + B1 + B2。
6. 加试科目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参加加试,加试科目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科目进行,具体组织形式与时间安排,我校将单独通知到涉及的考生。
7. 复试成绩的说明
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仅作为衡量是否具备培养基本要求的依据,加试科目不合格的不予录取。专业面试成绩不足24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调剂工作组织管理
申请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的考生为调剂考生,需要依照调剂程序办理。
我校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将根据一志愿上线情况和实际复试录取情况确定,调剂录取办法等另行公布。
五、录取工作组织管理
(一)录取原则
1.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 按高分到低分排队顺序录取;
3. 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先后顺序录取;
4. 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录取。
(二)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将本人相关材料提交我校研究生院审查。复试期间,我校严格按照招生章程中报考资格的具体要求,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提交材料不全或伪造相关证明及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将取消考生复试或录取资格。
(三)体检与政治考察等考察项目
1. 体检
公安学科按照公安部相关文件要求,由学校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组织考察并反馈合格名单,并以入学后复查的形式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将按照招生章程规定对所有公安学科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非公安学科考生的体检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内容,采取在拟录取后(具体时间待定)提交本人近期在二级甲等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的体检报告、我校组织审查的方式进行。新生入学将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2. 政治考察
公安学科考生的政治考察由考生生源地省(区、市)公安厅(局)政治部负责。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公安学科考生还须参加所在地各省(区、市)公安厅(局)组织的政治考察,我校将依据相关省(区、市)公安厅(局)反馈的考察结论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对不合格的考生单独通知。
法学、法医学、国家安全学、法律(非全日制法律考生且工作单位为公检法司或国家机关公务人员除外)、应用心理专业考生在复试前自行办理政治考察手续,考察表无考察人签字和考察单位盖章视为无效。
警务、公共管理、非全日制法律专业且工作单位在公检法司或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复试考生无须参加政治考察,但需提供现实表现材料。
3. 面试和体能测评
公安学科按照公安部要求,还须参加由学校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评。其他学科无此考察项目。
4. 上述相关考察项目均合格,方具有被录取资格。
(四)申请免初试考生,复试成绩合格的认定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英语笔试、专业面试、专业笔试4项复试成绩,均不低于该项复试项目满分的60%,视为复试成绩合格。
(五)录取排队办法
1. 对具有录取资格的普通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按照专业进行分类排队,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2. 普通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总成绩核算公式。
(1)初试科目满分500分的专业:总成绩 =(初试成绩 × 100 ÷ 500)× 70% +(复试总成绩 × 100 ÷ 220)× 30%
(2)初试科目满分300分的专业:总成绩 =(初试成绩 × 100 ÷ 300)× 70% +(复试总成绩 × 100 ÷ 220)× 30%
3. 普通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各专业(方向)分别以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为组,按总成绩排队。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初试总分从高到低为序录取,如果初试总分仍然相同,按照初试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为序录取。
4. 以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申请免初试的考生,具备前文录取资格且复试成绩合格,方可录取。
5. 如果出现考生复试、资格审查、考察不合格需要递补其他考生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如果出现个别计划类别、专业(研究方向)未能在复试中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该招生计划将调入生源充足的计划类别、专业(研究方向)使用。
6. 在我校公布拟录取名单前已经成功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7. 今年我校原则上不进行考生保留资格的工作。
8. 如果有在报名、初试、复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9. 对于复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由相关二级学院形成初步意见,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提交招委会研究,必要时可将招委会研究意见报党委会审定。
(六)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报到后三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入学复查工作办法》(警院发〔2017〕193号),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2026年度下半年学业奖学金等级的确定
2026年度下半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普通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的研究生按照初试与复试的总成绩排序确定,具体见前文的总成绩核算公式。以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申请免初试录取的研究生,无需进行评定,按照三等学业奖学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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