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山东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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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招生顺利,我们学校根据要求制定了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报考的同学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比如要是中国公民,拥护党的领导,身体健康等,不同专业还有具体要求。报名是在网上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有安排。录取时会看考试成绩和思想品德等。学制一般是2到3年,学费需要自己交。学校在济南、威海、青岛都有办学点,奖学金和助学金种类也比较多。相关专题:
一、山东大学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能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的高层次学术人才,以及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招生类别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招生考试或其他国家承认的方式,被有研究生教育资格的学校录取,在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学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招生考试或其他国家承认的方式,被有研究生教育资格的学校录取,在规定年限内,可以一边工作或社会实践,一边用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的学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三、山东大学招生专业
第五条 考生可以查看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条 招生专业目录里,专业代码第三位是“5”或“6”的是专业学位专业,第五位是“Z”的是学校自己设置的学科专业,第五位是“J”的是交叉学科专业。
专业名称后面写了“非全日制”的,就是非全日制招生专业,没写或写了“全日制”的,就是全日制招生专业。
四、山东大学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2026年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900人(包括推荐免试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300人。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各专业招收的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推免系统最后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目录里公布的招生人数是考试招生计划人数,不包括推免生人数和部分专项计划人数。考试招生人数会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推免生接收情况以及各专业报考情况适当调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的招生人数会另外公布。
五、山东大学报考条件
第九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到时候能毕业的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或者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以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近3年内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过1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或应用价值较高的科研论文,或者作为主要完成者(一般是前三位)取得过1项较高水平或应用价值较高的其他科研成果。
4.已经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第十条 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九条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是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可以报考)。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九条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不是法学专业。

(二)报考工商管理(不含EMBA方向)、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以及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管理(代码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125602)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九条中第(一)、(二)、(三)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或者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报考工商管理(EMBA方向)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九条中第(一)、(二)、(三)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6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9年以上工作经验,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或者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九条中第(一)、(二)、(三)项的要求。
2.报考人员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五年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本科应(往)届毕业生,研究生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以及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原则上不能报考。
3.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中,临床医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业是“临床医学”的考生,可以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代码1051)的任何一个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业是儿科学、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等具体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与本科专业对应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具体报考要求,请查看我校2026年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为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第十二条 我校部分专业对考生毕业(就读)专业等有具体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的“备注”栏。
部分专业按研究方向招生,分开招生计划,复试时会按方向分别确定参加复试的人选。按方向招生的专业,都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里注明了,考生报考时请注意选择研究方向。
第十三条 凡是按规定可以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专业都可以接收推免生。推免生招录办法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另外发布。
六、山东大学报名
第十四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考生都要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要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自己的报名信息,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过期就不能补办了。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得到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为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第十五条 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到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是2025年10月10日到10月13日),每天9:00到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指定网站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要求由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以下考生在报考时可以选择山东大学报考点:报考我校且就读学校在济南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且工作或户籍在济南市的考生,以及所有报考我校的强军计划考生。
(三)残疾考生如果需要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服务,应在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安排。
(四)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和报考点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资格。没有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没通过的,不能享受相应政策。
第十六条 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安排和本地区情况自己确定并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七、初试
第十七条 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具体是:12月20日上午8:30—11:30考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下午14:00—17:00考外国语;12月21日上午8:30—11:30考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4:00开始考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第十八条 初试方式是笔试。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26年招生专业目录。其中一些科目是全国统一命题,由教育部发布考试大纲。其余科目是学校自己命题,考试大纲由我校另外发布。所有自命题科目在初试时都不能使用计算器。
第十九条 初试成绩会按教育部要求统一公布。到时候考生可以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八、复试
第二十条 考生达到学校划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且符合招生单位确定的复试差额比例,才有资格参加复试。
第二十一条 复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安排确定,具体时间和安排会另外通知。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复试期间会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核,以及对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复试。
第二十三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和签署的承诺书,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要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要课程。加试方式是笔试,加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的“备注”栏。
第二十五条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和审计这7个专业学位,复试中会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六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调剂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情况和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发布接收调剂生的公告。接收调剂生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二十八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校会认真核查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将诚信状况作为考核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会向考生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和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相关材料须由考生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盖章。
十一、录取
第三十条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一条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不能变更就业方式。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录取时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非全日制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时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我校。不能按规定时间转入档案或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录取。
第三十二条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己处理。如果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考生信息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录取检查。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入学前没取得相关证书的,录取资格无效。
第三十五条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学制学费
第三十七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或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会适当延长。所有研究生都要交学费。各专业的学制和学费标准,将另行公布。
十三、培养地点
第三十八条 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办学地点如下:
(一)办学地点在济南市各校区的招生单位是: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经济学院、经济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儒学高等研究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历史学院、数学学院、金融研究院、物理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集成电路学院、晶体材料研究院、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新闻传播学院、新一代半导体材料研究院、考古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等技术研究院、机械工程学院、核科学与能源动力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土建与水利学院、软件学院、体育学院、齐鲁交通学院、数据科学研究院、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未来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齐鲁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与康复学院、药学院、密码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办学地点在威海校区的招生单位是:东北亚学院、商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文化传播学院、翻译学院、艺术学院(威海)、低空科学与工程学院、海洋学院、空间科学与物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威海)、核科学与能源动力学院。
(三)办学地点在青岛校区的招生单位是:法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文化遗产研究院、生命科学学院、微生物技术研究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研究院、激光与红外系统集成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海洋研究院、前沿交叉科学青岛研究院、国际创新转化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数学与交叉科学研究中心。
第三十九条 因为学校发展规划、院系调整、住宿安排、培养实习等原因,部分招生单位可能在济南、威海、青岛等多个地方办学。具体培养地点,以招生单位的教学安排为准。
十四、奖助学金
第四十条 我校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可以根据条件申请校长奖、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术之星奖、优秀成果奖、道德风尚奖、创新竞赛奖、优秀干部奖、社会奖学金等各种奖学金。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或申请助学金、“三助一辅”津贴、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其他专项资助。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和发放要求以当年学校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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