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 校徽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市外青松公路7989号 排名 345
双非
上海政法学院 封面

院校简介

学校始建于1984年,历经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办学阶段。1993年起招收普通本科生,199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基础上建立上海政法学院。2008年,成立于1956年的司法部上海法律学校(后更名为“上海市司法学校”)整建制并入上海政法学院。2014年11月,学校划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并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司法局共建。2024年,学校获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引领发展。现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公共管理学、国家安全学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法律、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审计、翻译、数字经济、国际事务、国际中文教育9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法学学科是上海市一流学科、高原学科,着力打造国家安全学、人工智能法学、纪检监察学等新兴学科和城市治理法治保障、“一带一路”司法、“一带一路”安全与反恐研究等特色学科方向群。

上海政法学院 院校报考说明

一、报考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26年9月1日前须取 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 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 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 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6年9月

1日)及以上; B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25分以上);B、修过普通高等学校相关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并 提供该专业本科八门主干课程合格成绩单;C 、网上报名时应在国家 正式出版刊物公开发表1篇8000字以上与所报考学科或专硕类别相 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参考通行核心期刊目录)。未在规定时间进 行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考生将不具有准考资格。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补充说明:

(1) 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 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2)持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须在参加我 校复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

(3)全日制考生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的,报考我校研究生 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复试时向我校提交单位书面同意 书。此类考生报考类别应当填写“定向”,填写错误的不能录取。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 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上述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 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 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 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 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5)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 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 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 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 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报名,逾期不得补报。学校对申请免初试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 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上海政法学院 开设的管理类联考专业

上海政法学院 管理类联考报考说明

上海政法学院 是管理类联考考生重点关注的院校之一,涵盖 MBA、MPA、MPAcc、MEM 等多个专业方向。 本页面系统整合了院校介绍、专业设置、招生简章、历年分数线及相关资讯与问答内容, 适合作为考生进行院校对比、专业选择与长期信息查询的核心参考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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