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 校徽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号 排名 60
211 双一流
南京师范大学 封面

院校简介

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的主源可追溯到1902年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该学堂是中国高等师范教育的发祥地之一。后历经两江优级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东南大学、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江苏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国立南京大学等时期;其另一源头为1888年创办的汇文书院,后发展为金陵大学,1951年与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曾称金陵女子大学)合并,成立公立金陵大学。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在原南京大学、公立金陵大学等有关院系的基础上组建南京师范学院,校址设在原金陵女子大学校址。1984年改办成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院校报考说明

一、报考条件

第八条  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以下两个学业要求(复试前达到),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1)修读过8门以上报考专业的本科核心课程;

(2)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厅局级以上奖项。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九条  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2. 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二)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2. 报名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三)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以及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八条中第(一)、(二)、(三)项要求。

2. 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南京师范大学 开设的管理类联考专业

南京师范大学 管理类联考报考说明

南京师范大学 是管理类联考考生重点关注的院校之一,涵盖 MBA、MPA、MPAcc、MEM 等多个专业方向。 本页面系统整合了院校介绍、专业设置、招生简章、历年分数线及相关资讯与问答内容, 适合作为考生进行院校对比、专业选择与长期信息查询的核心参考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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