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 校徽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排名 176
双非
天津师范大学 封面

院校简介

天津师范大学始建于1958年,原名天津师范学院,1982年更名为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04年天津女学堂的创建。1911年,并入北洋女子师范学堂,成为天津师范大学的重要发端。天津师范大学是天津百年师范教育的传承者,天津基础教育文脉发祥地。1999年,天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天津教育学院与天津师范大学合并组建成新天津师范大学,成为天津市唯一面向基础教育输送优质师资的师范大学。68年来,天津师范大学为天津乃至全国输送大批基础教育名家和核心骨干师资,造就了300余名天津中小学现岗书记校长和75%以上的天津基础教育一线骨干教师,为天津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优质师资人才支撑。

天津师范大学 院校报考说明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简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报到之日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报考考生报考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专业须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 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2.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3.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以及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师范大学 开设的管理类联考专业

天津师范大学 管理类联考报考说明

天津师范大学 是管理类联考考生重点关注的院校之一,涵盖 MBA、MPA、MPAcc、MEM 等多个专业方向。 本页面系统整合了院校介绍、专业设置、招生简章、历年分数线及相关资讯与问答内容, 适合作为考生进行院校对比、专业选择与长期信息查询的核心参考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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