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 校徽

江苏师范大学

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排名 179
双非
江苏师范大学 封面

院校简介

江苏师范大学坐落于素有“楚风汉韵 南秀北雄”美誉的历史文化名城——徐州,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前身是1952年创办于江苏无锡的苏南军区转业干部文化速成中学,战功卓著的刘先胜中将为第一任校长。1956年正式纳入普通高等教育序列招生。1957年成立江苏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为支援苏北建设,学校北迁徐州,1959年与徐州师范专科学校(原运河师范专科学校)合并,成立徐州师范学院。2011年学校更名为江苏师范大学。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24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是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获评首届“全国文明校园”并蝉联该荣誉称号,连续十次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江苏省文明单位”。

江苏师范大学 院校报考说明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考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满足第(一)项报考条件外,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2.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项报考条件中的第1-3条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单独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江苏师范大学 开设的管理类联考专业

江苏师范大学 管理类联考报考说明

江苏师范大学 是管理类联考考生重点关注的院校之一,涵盖 MBA、MPA、MPAcc、MEM 等多个专业方向。 本页面系统整合了院校介绍、专业设置、招生简章、历年分数线及相关资讯与问答内容, 适合作为考生进行院校对比、专业选择与长期信息查询的核心参考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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