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 校徽

沈阳师范大学

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53号 排名 335
双非
沈阳师范大学 封面

院校简介

沈阳师范大学隶属辽宁省人民政府, 始建于1951年,前身为东北教育学院,1953年更名为沈阳师范学院,是当时东北地区创办最早的两所本科师范院校之一。1965年更名为辽宁第一师范学院,1978年恢复沈阳师范学院校名。2000年,学校成功换建新校园,为学校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涉及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0大学科。现有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学校教育学、化学工程与技术为辽宁省一流学科,首批全国教育硕士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建有3个国家二级学会,入选“人大复印资料转载权威来源机构”。

沈阳师范大学 院校报考说明

一、报考条件

第五条  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我校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 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 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 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六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我校现有法律、社会工作、教育、 体育、国际中文教育、应用心理、翻译、新闻与传播、电子信息、 材料与化工、食品与营养、公共管理、旅游管理、音乐、舞蹈、戏剧与影视、戏曲与曲艺、美术与书法、 设计等专业学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五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 (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五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1. 报考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以及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第五条中第(一)、(二)、(三)项要求。

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 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

沈阳师范大学 开设的管理类联考专业

沈阳师范大学 管理类联考报考说明

沈阳师范大学 是管理类联考考生重点关注的院校之一,涵盖 MBA、MPA、MPAcc、MEM 等多个专业方向。 本页面系统整合了院校介绍、专业设置、招生简章、历年分数线及相关资讯与问答内容, 适合作为考生进行院校对比、专业选择与长期信息查询的核心参考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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