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2026年硕士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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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2026年复试以现场方式为主,一志愿4月7日前完成。复试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课笔试及综合面试,总成绩按初试60%+复试40%计算,差额不低于120%。复试资料可联系老师获取详情相关专题:
为做好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二)坚持服务战略、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把质量关口,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科学、安全。
(三)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加强信息公开,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合理安排各项工作时间。
(四)学校将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纳入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章党规党纪,严格执行招生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全面领导复试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研究生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等。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调查处理招生复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全面落实“一统筹、五统一”工作职责,压实各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复试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学院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双组长制的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学院应根据学校要求,加强复试导师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
1.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监督小组组长、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组长、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组长以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成员5-7人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组织成立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并负责本学院各小组所有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及政策、业务培训;
(2)负责制定学院具体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对调剂办法、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进行详细说明;
(3)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复试试题的命制、专业课考试及综合面试等工作;
(4)负责审核学院复试人员名单及信息公开;
(5)负责协调本学院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2.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成员3-5人。具体职责:
(1)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本学院复试工作各环节的实施;
(2)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培训;
(3)负责监督学院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确保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
(4)负责依规受理申诉及举报,并对存在违规的人员及问题进行查处和移交。
3.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
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科秘书等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与考生进行联络与信息互通;
(2)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相关证件等方面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向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汇报;
(3)负责出任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秘书,并负责复试记录单、专家打分表、复试结果汇总等表格的整理、统计、上报及相关复试材料的存档;
(4)负责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其他复试相关工作。
4.专家复试工作小组
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按一级或二级学科成立研究生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应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5-7人组成。复试人员较多的学科,可以按研究方向成立多个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结合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开展复试工作;
(2)负责对复试情况进行整理及上报;
(3)专家复试工作小组须在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结果负责。

三、内蒙古民族大学复试
(一)复试形式及时间
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调剂复试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各专业具体复试方式见学院复试细则。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考核手段。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在4月7日前完成复试,调剂考生在4月28日前完成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管理
1.考前要严格执行“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数据比对)等措施,各学院要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材料和身份审核。
2.考中建立健全“随机选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3.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
4.加强复试教师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和规范复试教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5.复试过程中所有纸介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复试全程录像、录音,录音录像等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与考生复试成绩相关的所有书面记录材料均要完整保存,不得缺项、涂改。
6.督促考生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7.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8.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我校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请于复试前向报考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统一上报至学校,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三)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1.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我校差额复试比例的一志愿考生、符合我校调剂政策的调剂考生将列入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前在研究生处(院)网站公布。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的通知执行。
3.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加。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我校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共4人,只在MPA(公共管理硕士)、马克思主义理论(非全日制)两个专业中招录,复试及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主划定。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由各学院在复试前自行组织实施。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初试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非必须,根据学科专业要求提交)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5.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原件、复印件)
6.《报考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院填写、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其他人员由街道办填写)
7.非全日制考生《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声明》
8.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提交相应材料(《关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声明》、父母一方的户口簿)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0.享受各类加分政策相应证书
11.诚信复试承诺书
12.身体健康情况告知书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具体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三部分。各招生专业应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要实行分类选拔。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根据选拔需要,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考生按要求提交《报考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各学院要通过综合面试等方式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开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专业课笔试:学校统一组织,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具体实施,专业课笔试考查考生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程度。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满分为100分。
3.综合面试:学校统一组织,学院具体实施。一般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特殊才艺等。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在综合面试中进行。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满分为100分。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5.在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及相关事项
1.思想品德考核不作量化,也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加试成绩均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2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初试总分÷初试满分)×60+(复试成绩÷100)×40
(七)复试费用
复试收费标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文件执行。复试实施网上缴费。
四、内蒙古民族大学调剂
(一)调剂原则
1.一志愿上线考生低于招生计划或复试后拟录取考生未达招生计划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生。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选择。
3.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一管理我校调剂工作,统一审核学院调剂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二)调剂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须参照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备注上的专业要求,同时,还应符合我校各学院调剂专业设置的要求,不符合条件者将不予调剂。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含加分)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对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包括参加统考科目的专业是否接收非统考科目的考生调剂)等有学术要求的,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执行,确保科学性。
4.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主要参考考生的初试统考科目成绩、学科专业背景和专业技能资格等内容。
5.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6.调剂考生同时填报多个学校调剂志愿,经联系确认后不参加我校复试的,视为主动放弃调剂资格;调剂考生若填报我校多个调剂志愿且都可参加复试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调剂专业进行复试。
7.调剂系统首次连续开通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考生未收到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8.首次公布的调剂计划,如因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报到情况、调剂考生报到情况,以及复试后不合格等不确定因素产生缺额的,后期将会再次调剂,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网站。
五、拟录取
(一)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我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拟录取通知
我校在研究生处(院)网站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审核通过后我校将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统一发送拟录取通知(包括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所有调剂考生接到拟录取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并进行确认。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拟录取通知的考生,经联系确认后,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校将在复试完成后对拟录取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公示期间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四)拟录取名单审核
经学校统一公示后,拟录取名单需上报国家研究生招生录检平台进行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五)其他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一)监督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考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考,对有些考场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前须公布复试办法及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含专业、考生编号)。复试结束后须公布考生总成绩及排名。
(二)复议
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收到异议申请一周内答复。学校申诉电话、学校举报电话、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
七、资格复查与体检
(一)资格复查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2026级新生在入学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体检不符合招生专业要求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异动处理。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处(院),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文件执行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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