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2026考博第二批次考核录取方案
海豚MBA智能总结
重庆理工大学博士招生采用“申请-考核”制,分材料审核、同等学力加试、综合考核(含思政、学术、外语),录取以综合考核成绩为准,材料审核仅作入围依据。博士申请考核全套模板与真题,添加老师微信即刻获取。相关专题: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重庆理工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6年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部署的基本要求,遵循招生考核工作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本原则,结合这所大学的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庆理工大学考核方式
面向普通招考第二批次考生,采用“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组织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
二、组织管理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工作。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工作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签订保密责任书。
三、重庆理工大学考核
(一)申请材料审核
1. 成立申请材料审核工作小组
各招生学院成立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按照已公布的申请材料审核办法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专家组由申请考生报考学科专业中具有博导资格或者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原则上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至少包含1名博士研究生导师)且为单数。
2. 组织材料审核
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考生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报考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于5月15日前对申请考生的研究计划书、硕士学位论文、科研成果、科研潜力以及外语水平能力等进行审核,评定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通过后,在招生学院网站上公示。
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凡同等学力考生均须加试。加试采用笔试考试方式,加试科目为两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硕士主干课程,由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命题、考试及评卷。于5月22日前将加试成绩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通过后,在招生学院网站上公示。
同等学力考生通过加试且成绩合格,进入申请材料审核环节。
(三)重庆理工大学综合考核
1. 成立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人数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且至少应包含招生学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
2. 成立学术水平综合考核专家组
学术水平综合考核专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且至少包含申请人报考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于5月22日前,负责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进行首次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若有必要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一步考核,并给出书面考核评语及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4. 学术水平综合考核
学术水平综合考核专家组于5月22日前,负责对考生“专业综合知识水平及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及创新潜质”“外国语听说能力”进行首次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综合知识水平、专业素养、科研志趣、科研能力、创新潜质、英语听说能力等。采取“随机确定考生考核次序”“随机抽取考核试题”方式,且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并分别评定出英语(1001)、专业基础(2001)、专业综合(3001)等三个科目成绩。各科目成绩及综合考核成绩满分按100分制计分,具体计算办法为:综合考核成绩 = 英语成绩 × 英语权重 + 专业基础成绩 × 专业基础权重 + 专业综合成绩 × 专业综合权重。各招生学院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和选拔考核目标要求,合理确定各考核科目的成绩权重。
5. 体检
拟录取名单确定前,各招生学院组织拟录取考生在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重庆理工大学录取
各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拟录取工作。录取总成绩以综合考核成绩为准,申请材料审核结果仅作为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依据,不计入录取总成绩。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1. 申请材料审核结果不合格;
2. 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合格;
5. 身体健康状态不符合体检要求;
6. 不满足录取条件的其他情形。
五、信息公开
各招生学院须及时在本学院网站上公示申请材料审核结果、综合考核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拟录取总成绩等相关信息,且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学校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学校和各招生学院将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提供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六、监督与复议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过程中,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全程指导和监督各学院考核工作的组织开展,包括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申请材料审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综合考核等。学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的全程监督。
学校为考生提供申诉与复议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七、其他
1.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应提前处理好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所产生的相关问题。若因考生本人或考生所在单位原因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核或考核后不能被录取的后果,学校概不承担责任。
3.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应与其工作单位签订相应协议书,签订协议单位应与报名时的定向单位一致。
4.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2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 本方案未涉及的其他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事项或涉及事项与教育部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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