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2027博士:非全定向,学博非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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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2026年博士招申请考核、硕博连读、直博。同等学力需学士满6年、英语四级460分以上、有科研成果。非全工程博士限定向就业,学费1-3万/年。更多报考条件解析及材料清单可添加老师微信获取。相关专题:
一、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本科直接攻博三种方式。各学院具体报名条件、时间安排、复试要求等见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二、北京化工大学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1.学术学位博士均为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工程博士)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的,报考类别须选“定向就业”。
2.普通博士(“申请-考核”制)学制4年,学习年限3-6年;硕博连读学制5年,学习年限5-8年(自硕士入学起算);本科直博学制5年,学习年限5-8年。
三、北京化工大学报名条件
(一)“申请-考核”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方向正确,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
3.学历学位须符合以下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或认证书);
(3)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入学之日满6年及以上;英语CET-6≥425或CET-4≥460或托福≥80或雅思≥5.5或同等学力申硕外语全国统考合格;有报考专业5门以上硕士学位课成绩单;在报考学科或相近领域取得较显著成果(核心期刊论文、已转化应用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三)或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等)。
4.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取得较显著科研成果(科研项目骨干、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高水平论文、高水平工程实践创新成果等)。
5.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书面推荐。报考专业学位的,推荐人中至少含1名正高级职称的企业专家。
6.学术博士原则上为非定向就业。报考“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生或在职人员,须征得学院、导师及定向单位同意。
7.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的,还须具备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
8.各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硕博连读
1.我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生,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除满足“申请-考核”制第1、2、5条外,还须满足以下至少2项:
(1)CET-4≥490或CET-6≥425;
(2)硕士GPA≥3.00;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在相关学科高水平期刊发表或被接收论文1篇,或达到相应学术水平;或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北化大为第一专利权人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高水平实践创新成果。
2.须征得原硕士导师同意,硕士专业与博士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具有较强的交叉融通关系。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均可申请攻读学术博士或专业博士。
(三)本科直博
参见《北京化工大学2026年推免招生工作办法》及各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四、北京化工大学报名程序
所有考生均须经过网上报名、提交报名材料两个阶段,每位考生在每个学院限报一个志愿。
(一)网上报名
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申请报名号、填写信息、上传材料、缴纳报名费(200元/人,多志愿按志愿数交费)并提交信息。报名材料已被审核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二)提交报名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邮寄或送交纸质版材料至报考学院,逾期不再办理。材料包括:
1.报名登记表(系统下载打印,考生自述、导师意见、单位意见须填写完整);
2.思想政治情况表;
3.两名专家推荐书;
4.身份证复印件;
5.硕士成绩单原件(学校培养部门盖章)或复印件(档案部门盖章);
6.学历学位证明:在校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7.诚信承诺书;
8.已发表论文、获奖证书及其他科研能力证明材料;
9.英语能力证明;
10.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如硕士论文、研修计划等);
11.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英语成绩证明及硕士课程成绩单;
12.硕博连读考生还须提交《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须原导师和拟报导师签字同意);
13.本科直博生按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提交。

(三)北京化工大学专项计划
1.科研经费博士: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方式为“申请-考核”制或硕博连读,报考类别可为“非定向”或“定向”,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所有学科均接收,拟招8人,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须通过指定平台提交申请信息,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3.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在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全日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具体另行通知。
4.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包括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专项,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具体另行通知。
5.其他专项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
(四)其他
报名前务必联系报考导师征得同意。报名信息一旦提交不予修改,因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核程序
(一)选拔原则
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学术学位重点考核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综合素质、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
(二)组织形式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均不少于5人)。
(三)考核要求
各学院制定实施细则,组织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材料审核应对申请材料客观评分,可依据审核成绩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也可将审核成绩计入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内容含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等。综合考核原则上在2026年5月前完成。
(四)体检
统一组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取
1.根据招生计划、专项计划及导师名额,结合综合考核成绩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不少于7日,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以通知为准。
2.定向就业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双向选择就业。
3.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调档,档案逾期未到不予接收。档案不转入的全日制非定向生,不发放学业奖学金,毕业年度不办理就业手续。
4.定向就业考生档案户口不转入我校,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因报考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考试、录取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住宿、学费及奖助
1.住宿:“非定向就业”博士原则上安排住宿;“定向就业”博士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2.学费:全日制学术型10000元/生·学年;全日制工程博士、非全日制工程博士(工程硕博士专项)12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工程博士(普通计划)30000元/生·学年。
3.奖助: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在学制内每年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还可参评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可申请“三助”岗位津贴。
九、监督和复议
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原始记录可复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筹推进,纪委全程监督。公示期内受理实名书面投诉,经调查属实的进行复议。
十、其他
1.招生专业目录中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2.所有招生信息以研招网、研究生院网站及研招办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
3.我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及培训。
4.本章程如有与上级单位最新政策冲突,按上级单位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