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6年硕士招生章程(专业与政策解读)

更新于 2026-01-15 阅读数 3 MAUD MPA MBA

海豚MBA为您总结:

全面整理中国政法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重点说明报考条件、专业设置、考试科目、复试安排及录取政策等核心内容。详尽发布中国政法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重点覆盖报考要求、招生专业、考试安排、复试要求及录取标准,助力考生全面了解招生政策。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 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 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 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 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 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一、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招生方式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国家统一 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招生方式分为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即初 试方式为全国统一考试或单独考试)。接收推荐免试生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 复试考核及录取要求等另见我校 2026 年接收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硕士研究 生相关通知。

二、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详见我校《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拟 招生人数仅供考生报考时参考,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统考 拟招生人数将于推免生录取结束后、统考报名结束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公布。复试录取阶段,学校将根据社会需求、发展需要、生源情况等对各专 业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三、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

(一)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 究生培养采取不同方式,坚持同一标准。非全日制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 业人员。学校不负责支付非全日制研究生各类工资、补贴、医疗费等费用, 医疗保险由研究生自行解决。

(二)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研究生应在 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协议)。学习期间人事档 案和户口均不转入我校,毕业后根据相关规定按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 息;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自行决定是否将户 口迁入我校,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就业。

(三)注意事项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仅限定向就业;报考我校全日 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可选择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考生报名时任选。 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慎重、准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

(四)在职人员报考提示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招收在职人员。在职人员可根据自身 情况、学校培养方式选择报考相应类型研究生,计划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含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可选择报考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或全日 制定向就业研究生;计划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的,可报考全日制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 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 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以我校开学报到日为准)须取得国 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其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及以上人员(毕业 后到 2026 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学业要 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学业要求为: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 于 425 分(或 TOEFL、IELTS 等相当水平)或其他语种达到相应级别水平;已 修过相应专业 8 门(含)以上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 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 公开发表过 2 篇(含)以上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部分专业学位的特别要求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在报名时须在备注中注明“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

2.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3.报考工商管理(MBA)和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的考生: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 1、2、3 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 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  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部分专项计划或享受照顾政策的特别要求

1.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 1、2、3 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 位)后工作 2 年以上;在工作单位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 意和两名具有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 在职人员;所从事工作与报考专业密切相关。

(3)招生专业仅限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2.报考“援藏计划”的考生: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符合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

(3)报考专业仅限:民商经济法学院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 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学专业,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专业,数据法治研究院 数据法学专业。

(4)就业方式仅限定向就业,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1)符合报考条件(一)、(二)中的各项要求。

(2)符合教育部文件中关于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源范围 及招生对象的要求。

(3)定向培养依法治疆人才计划: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 方略,积极服务新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我校依托“少数民族高层次骨 干人才计划”,单列招生计划,面向新疆政法系统在职人员定向招收培养法治 人才。报名考生须为新疆政法系统在职人员,除符合上述少数民族高层次骨 干人才计划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有关文件规 定的报考条件。

(4)定向培养依法治疆人才计划考生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报考专业仅 限依法治疆研究院(国家安全学院)法学、法律(非法学)、国家安全学专业; 其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可以报考全日制 各专业;就业方式仅限定向就业。

(5)考生报名前,应通过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资格审核,并取得 报考资格。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

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一)、(二)中的各 项要求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 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 (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可以报考全日制各 专业。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符合报考条件(一)、(二)中的各项要求。考生报名时为工作单位和户 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 在职人员。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条件详见招生年度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 生工作管理规定》。

6.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

符合报考条件(一)、(二)中的各项要求,其他条件详见招生年度的《全 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四)其他要求

除上述条件外,考生应同时符合招生学院提出的报考要求,详见我校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仔细阅读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 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相关通知公告,按要求报名。报名期 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 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 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 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 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 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 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7 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3 日),每日 9:00-22:00。

2.考 生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登 录 “ 中 国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 ” 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3.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 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 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考我校的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 中国政法大学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 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考生须按报考点要求办理网上确认手续及参加考 试。

4.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 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 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5.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 名,逾期不得补报。

6.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 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 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 专项计划初、复试。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 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 关信息。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 复核。

8.我校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 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9.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0.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 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 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本 人学历(学籍) 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  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籍在线认证报告等材料,完  成学历(学籍)核验。考生应及时到“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或按“学信网”

公布的权威认证代理机构和认证申请办法进行书面认证。获得国(境)外学 历、学位证书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 认证书》。

(二)网上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 认真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配合报考点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 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时间及地点:以考生所选报考点通知或公告为准。

2.考生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包括:

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选考点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等。

3.未通过网上学历(或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按报考点要求提供学历(学 籍)认证材料(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籍在线认证报告等)。

(三)注意事项

在职人员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 因相关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复试)

我校初试和复试的自命题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只提供命题范围。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21 日。

2.初试地点:详见所选报考点的通知公告。

3.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命题范围: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或教育部指定相关 机构统一编制考试大纲、统一命题。我校自命题科目命题范围详见《2026 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命题范围》。

5.准考证:考生在考试前(考前 10 天左右)登录教育部研招网下载打印。

(二)复试

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全国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录取政 策,结合本年度各专业(或研究方向)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考生初试成绩, 制定并公布我校各专业(或研究方向)及各类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 成绩要求(复试分数线)。

我校采用差额复试,生源充足专业的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复 试将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能力和外国语听说水平、思想政治素 质和品德情况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科目及命题范围详见我校《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我 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工作办法等相关通知(复试前另行公布)。

(三)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国家承  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

(四)调剂复试

接收考生调剂工作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 行。我校公布复试分数线及接收调剂政策后,未能参加第一志愿学校(或专 业)复试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可申请调剂复试。

(五)考风考纪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考生应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 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 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 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 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 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 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 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校对初试或复试中作弊的考生还将给予如下处理:

将考生的有关情况及《考试违纪处理决定书》寄送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 并建议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就业或工作调动的重要参 考依据;从下一年度起,连续 3 年禁止报考(含申请调剂)我校各类研究生。

七、录取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 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初试和复 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复试成绩或专业课面试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 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不予录取;考生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和品 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将在报名、复试、录取及入学等各阶段,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或录 取资格的审查工作,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 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要求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学制与学费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以下简称“学制”)分为 2 年和 3 年,学费标准以 人民币计价。学制及学费标准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 标准执行。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

除特殊规定外,学制为 3 年。本硕贯通培养研究生的硕士学位阶段基本 学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中欧法学院各专业学费为 5 万元/年,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中外合作 办学项目学费参阅国际法学院有关说明或向学院咨询,其他专业(方向) 学 费均为 0.8 万元/年。

(二)非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

法学、国家安全学:学制 3 年,学费待定,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后公布。

(三)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法律(非法学):学制 3 年,学费 1.5 万元/年。

法律(法学):学制 2 年,学费 1.5 万元/年。

知识产权:学制 3 年,学费 1.5 万元/年。

社会工作:学制 2 年,学费 1.5 万元/年。

国际中文教育:学制 2 年,学费 1.5 万元/年。

新闻与传播:学制 2 年,学费 2.0 万元/年。

审计:学制 2 年,学费 3.9 万元/年。

翻译:学制 2 年,学费 4.0 万元/年。

数字经济:学制 2 年,学费 4.9 万元/年。

国际商务:学制 2 年,学费 5.4 万元/年。

工商管理:学制 2 年,学费 6.45 万元/年。

金融:学制 2 年,学费 6.9 万元/年。

(四)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法律(非法学):学制 3 年,学费 2.8 万元/年。

法律(法学):学制 2 年,学费 2.8 万元/年。

公共管理:学制 3 年,学费共 5.5 万元,分 2 年交清,每年 2.75 万元。

国际事务:学制 3 年,学费 4.0 万元/年。

审计:学制 2 年,学费 5.9 万元/年。

博物馆:学制 3 年,学费 6.0 万元/年。

数字经济:学制2 年,学费 6.9 万元/年。

国际商务:学制 2 年,学费 7.9 万元/年。

应用心理:学制 2 年,学费 9.0 万元/年。

金融:学制 2 年,学费 9.9 万元/年。

工商管理:学制 2 年,学费 9.9 万元/年。

十、奖助政策

(一)奖助学金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为全日制硕士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等。非全日制 硕士生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等。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奖助学金 及助学贷款等将按照新政策及规定执行。

1.全日制在校硕士生可根据相关规定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2.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的定向就业硕士生,不参评学业奖学金。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考生(以报名登记表及定向 协议为准)可参评学业奖学金。

4.全日制在校硕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5.学校设置助教、助管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来获得 生活补贴。

6.有关奖助学金的详细信息,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研究生工作-奖助 学 金 ” 栏 目   或 研 究 生 院 网 站 及各招生学院网站。

(二)助学贷款

查 询 学 生 工 作 部 网 站 “ 资 助 管 理 - 规 章 制 度 ” 栏 目 。

十一、培养地点与住宿安排

学校研究生培养地点包括北京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 27 号)、 北京海淀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25 号)、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研究院(海南省海口市)、海南国际学院(海南省陵水县)、依法治疆研究院(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研究院法律(法学)专业非全 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学校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安排住宿,超出基 本学制的,学校不安排住宿;其他专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 自 行安排住宿(招生学院另有安排的除外)。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入学后第一学年和中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 一、第二学年的住宿地点为北京市昌平区,其余学年住宿地点为北京市海淀 区;民商经济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民商事法律谈判与争议解决方向及商学院 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涉外法商管理方向硕士研究生的住宿地点为海南 省陵水县;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住宿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研究院法律(法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住宿地点 为海南省海口市。

学校可根据各地办学条件、功能定位、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对培养地点 与住宿安排等进行调整,具体培养地点和住宿安排以实际教学、住宿安排为 准。

十二、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者可获得毕业证书,符合我校 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或 非全日制)。

十三、信息发布等事项

(一)有关材料发放

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复试成绩以及其他通知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不寄发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寄发。

(二)其他事项

学校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 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 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 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1.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制定。

2.如国家或学校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 将按最新政策及规定执行,本章程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 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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