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2026年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安排

招生信息 2026-05-11 14:15 海豚MBA张老师 海豚MBA考研 1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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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2026年博士计划招306人(含少干5人),采用现场考核方式,5月6日起进行。考核含资格复查、综合评价,录取需单项不低于60分,定向就业需签协议。博士考核材料清单可添加老师微信索取。如需继续,请发送下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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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工业大学招生计划

 

我校2026年采取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含本硕博连读)两种方式招收和选拔博士学位研究生。其中,硕博连读生从我校2024级硕士研究生中选拔,本硕博连读生从2025年考核通过转入硕士阶段的本硕博连读生中选拔。2026年我校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306名,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5名(含南疆高校教师专项2名)。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确保录取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到位。

 

(四)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分管副校长任副主任的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学生处、机关纪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发布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分配招生计划、审定录取结果、录取过程监督等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各学院组成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和若干考核小组。学院招生工作组和考核小组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备案。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由学院的主要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院纪委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指导考核小组遴选小组成员、对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具体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等。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本学科的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正高级职称不少于2人,负责实施具体考核。考核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职称人员担任,负责本小组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设秘书1-2名,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考核情况等。

 

(三)我校实行招生录取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招生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四、天津工业大学综合考核方式和时间

 

(一)考核方式

 

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二)考核时间

 

2026年5月6日开始至录取完成,各学院确定具体考核时间并向考生公布。

 

五、确定综合考核名单

 

各学院按照《天津工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学院网站公布的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组织专家导师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给出审核意见。对于审核合格的考生,各学院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材料审核专家导师组由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3人。各学院将审核结果报研招办备案。审核结果由学院公布,考生可登录报考学院网站查询。

 

六、综合考核工作实施

 

(一)资格复查

 

各学院在综合考核前,应对本学院综合考核名单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如下:

 

1. 考生是否符合《天津工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和本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信息是否与相应的报考资格审批情况对应。

 

3. 考生在考核前应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1)。

 

4. 考生需提交签有具体意见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政工或人事部门公章的《202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表》(见附件2)。

 

5. 资格复查应在综合考核至少1天前完成,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各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成绩

 

依据《天津工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各学院2026年博士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三)考核要求

 

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长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可采用学术报告、现场抽题、专家提问、实验操作以及笔试等考核方式,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具体方式见各学院的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报考同一专业考生的考核时间应统一,具体时间可由考核小组根据情况适当调整。考核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如果学院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考核。

 

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电子信息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课以及两门报考领域(研究方向)对应学科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加试由学院组织,加试方式为笔试。

 

七、考生考核纪律及要求

 

1.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考核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考核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考核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考核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2. 对在考核过程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八、录取

 

(一)英语水平认定合格且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各单项均不低于60分。公开招考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和具体录取办法按照各学院制定的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进行。

 

(二)各学院根据本年度招生计划、考生的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

 

(三)不予录取的情况

 

1. 未经综合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相关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应届硕士毕业生在2026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本人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培养协议。在学期间,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该类学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不享受助学金(录取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类别为“定向就业”的非在职考生除外)。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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